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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等四部门: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标签: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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