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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加大安置力度

8月23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效期一年。

《意见》明确,为推动商品房去库存,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当地政府可建立货币化安置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引导被征收房屋居民参与货币化安置。

在稳定房价促销售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意见》还指,鼓励政府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需求与商品房销售去化工作,鼓励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房房源。

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要求,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投放。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协调上级银行,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已完成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的,要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已进入审批程序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

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对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兼并重组或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标签: 云南昭通 货币化安置 安置力度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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