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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 罚款金额最高648.9万元

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通报了10起关于外汇违规的案例。据了解,罚款金额最高达648.9万元人民币,所有处罚信息均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责编:罗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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