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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

《办法》明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多元化投入,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充分赋予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称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承担单位应当落实法人责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科研活动规律,体现重点专项和项目组织实施特点。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持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标签: 两部 部门 印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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