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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手势与时钟

通知指出,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方面,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流动性方面,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而投资期限方面,商业银行、理财公司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标签: 规范 现金管理 理财产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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