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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发布关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项下状况的声明

极光发布关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项下状况的声明。声明称,4月21日,美国证监会将公司暂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公司理解美国证监会是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做出了认定。该认定不意味着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将从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退市。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条款,仅当公司连续三年被美国证监会因PCAOB无法核查审计工作底稿而做出上述认定时,才会被美国股票交易所退市。此次声明对业务经营没有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的谋求解决方案,保护股东利益,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持公司在纳斯达克市场上的挂牌状态。

标签: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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