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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身保险可通过互联网购买?银保监会发文明确

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银保监会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于2021年2月1日修订实施。《通知》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面向非特定人群,公开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适用本《通知》,可在全国范围内经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该负责人表示,一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同时,细化了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所需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是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专属监管规则,包括特殊的产品定价和精算规则,专门的产品审批备案要求等。完善互联网渠道业务监管规则,重点解决互联网保险服务不到位、产品不适当、核保“空心化”等问题。

三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定价回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回溯实际经营结果与定价假设偏离情况,并引入主动调整、公开披露和主动上报机制。建立登记披露机制,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对照《通知》要求,主动登记互联网人身保险经营险种范围,并向社会披露。建立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对于查实确有缺陷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公告并整改。

“《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在经营主体方面,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在产品开发方面,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在改进监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上述负责人说。

(责编:罗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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