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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即将生效 商务部:将及时出台指导意见

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赵竹青)商务部23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国内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同时,商务部将及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帮助RCEP顺畅落地。

“协定的生命在于实施。”高峰表示,商务部将会同协定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帮助地方和企业更好更充分地运用RCEP规则,把握市场开放机遇,有力拉动区域内贸易投资稳定增长,推进成员间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东亚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让外国投资者共享中国市场机遇和发展红利。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开放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

据悉,RCEP是迄今为止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其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的1/3,协定涵盖关税减免、贸易便利化、服务投资开放、商务人员往来、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领域。它的如期生效将是东亚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可有力拉动地区贸易投资增长,促进地区经济复苏。

RCEP协定生效实施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将逐步实现零关税。中日之间也是首次建立自贸协定关系,在关税减让安排上,实施降税的首年,中国从日本进口的商品中,24.9%的税目将实现零关税,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中,55.5%的税目关税降为零。

(责编:赵竹青、吕骞)

标签: 商务部 指导意见 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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