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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青岛项目事故施工单位违法遭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青岛零零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零一公司”)“9.24”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案作出处罚,零零一公司遭罚25万元。2019年9月24日,青岛市市北区保利天汇项目一期室外排水工程发生一起掩埋事故,造成1人死亡。记者查询发现,青岛保利天汇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股票代码:600048)旗下项目。

上述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规定,市北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公安市北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纪委区监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19年12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北区人民政府批复,认定零零一公司违法事实如下:零零一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2019年12月24日,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零零一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1月9日,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零零一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零零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对零零一公司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处置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符合《安全生产法》涉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一般2)情节: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1人死亡,或单致4人重伤,或者经济损失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市北区保利天汇项目一期室外排水工程“9.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现,市北区保利天汇项目一期室外排水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保利广诚置业有限公司;零零一公司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青岛海大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9.24”市北区保利天汇项目事故直接原因除上述零零一公司违法事实以外,该事故死者邢某某擅自进入未经安全防护的管沟内进行封堵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同为事故直接原因。

保利地产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青岛保利广诚置业有限公司为保利地产子公司,保利地产间接持股45.00%。青岛保利天汇项目权益为45.00%,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2128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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