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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简历存疑股东资质未明 日本大和证券迎证监会18问

日本大和证券在华设立控股券商一事有新进展。

继去年9月24日接收大和证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熙诚资本”)、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北京国管中心”)等提交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材料后,证监会于日前就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共涉及五方面共计18个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关注到,控股券商的境内外股东资质和人事安排成为证监会关注重点,其针对股东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分别提问。人事方面,合资券商拟任董事长、高管人员的资质尚待明朗。

“大和证券集团通过所控制机构从事证券相关金融特许业务,但尚不能明确大和证券集团所间接持有的具体金融牌照。”证监会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退出海际大和之后,阔别中国市场多年的大和证券在2019年底宣布再度归来,其预计新设控股券商将于今年6月30日前正式开业。在合资券商的经验基础上,新设控股券商将有怎样的进阶发展?

聚焦财务和股东资质

大和证券拟在华设立的控股券商,拟由大和证券持股51%,中方股东为北京国管中心(持股33%),熙诚资本(持股16%)。计划申请的四块业务牌照为经纪、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资产管理,最终经营范围以证监会审批结果为准。

证监会2月5日发布了《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证监会聚焦其控股券商的境内外股东资质等问题,例如,问及控股股东大和证券集团财务、具体持牌情况等。

首先,对于合资券商的境外股东,证监会要求说明大和证券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或有负债的余额,论证大和证券集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的“不存在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的情形”。

据《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条件包括“初始业务范围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经营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根据申请材料,大和证券集团通过所控制机构从事证券相关金融特许业务,但尚不能明确大和证券集团所间接持有的具体金融牌照,请补充提供大和证券集团所控制机构的具体持牌情况,并论证大和证券集团是否符合前述要求。”证监会表示。

对股东资质的关注也体现在对境内股东的提问上。证监会提到,根据现有材料,北京国管中心、熙诚资本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一致。

“请进一步说明北京国管中心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经验与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相匹配’的要求。”证监会表示。

对合规的关注也是一大重点。证监会要求其补充说明大和证券集团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等情形;要求北京国管中心、熙诚资本说明自身及其财务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或控股股东,最近3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等情形。

三大要职人选任职资格存疑

除对境内外股东资质进行提问之外,证监会此次重点关注了合资券商的人事情况,涉及新设券商拟任董事长、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拟任董事长从业证明中的工作经历与其个人简历内容不完全一致。”证监会表示。并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并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要求。

除“一把手”董事长外,任职资格存疑的还有合规总监和总经理两个职位。

证监会表示,新设券商拟任合规总监最近3年内曾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其曾任职单位曾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

对于拟任总经理,证监会要求其说明其是否符合“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等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再战中国市场

早在2004年,大和证券与上海证券设立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期限10年。此后,因经营业绩不理想等因素,大和证券在2014年将海际大和证券33.3%的股权转让给了上海证券,自此退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

在海际大和阶段,国内监管对外资金融机构尚有多项政策方面的限制。伴随金融对外开放推进,大和证券此番再度回归中国市场。

去年9月24日,大和证券(中国)的设立申请材料被证监会接收,9月30日证监会要求对材料进行补正,12月4日证监会正式受理其申请材料。

野村证券在华控股券商野村东方国际于去年底在上海开业,而大和证券在日本的市场份额仅次于野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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