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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引》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精选层股票,且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的(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之日起,基金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指引》主要作出如下安排:一是明确管理人要求和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的投研人员。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二是严格防控风险。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精选层股票。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机构内控、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赎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估值披露等方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公允估值方法估值并依照证监会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启用侧袋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量公募基金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投资精选层股票。

对于存量基金监管安排,《指引》明确,存量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可以投资精选层股票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方可投资精选层股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据了解,为规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月3日至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规则总体认同,认为当前允许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有助于形成改革合力,改善新三板投资者结构,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有利于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帮助投资者分享优质创新创业型企业成长红利。有关各方同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完善规则内容。

标签: 公募基金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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