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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4部门发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通知

商务部等14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通知》明确了3年内的试点目标以及七大试点任务。

《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为实现以上目标,《通知》提出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等七大试点任务。《通知》提出,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标签: 商务部门 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经营企业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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