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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三项与新三板改革有关的业务规则

2月28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三项与新三板改革有关的业务规则,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精选层审查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挂牌委员会细则》)两项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一项业务指引,明确了市场普遍关心的精选层挂牌审查、挂牌委员会管理及发行承销有关业务办理的要求。

《精选层审查细则》从实体与程序上对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自律审查作出了全面规定。在审查内容上,重点关注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进入精选层的要求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聚焦于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质量,重点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角度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不对投资价值做判断。在机制和流程上,充分发挥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职能,由其先进行自律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并将申请文件与自律监管意见、相关审查资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核准程序。

《挂牌委员会细则》明确了挂牌委员会组成、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规范了挂牌委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挂牌委员会定位于对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创新层挂牌、挂牌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的调整、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等事项的自律审查工作进行专业监督把关,并对挂牌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复审申请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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