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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余栋:未来居民投资将由房屋转向金融资产配置

今年4月17日,为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此,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指导,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金融科技50人论坛联合主办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合规与发展”闭门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管理层、学术界、法律界以及市场一线的前沿专家纷纷到会,结合自己的研究和实践进行了深度交流。

全国社保基金原副理事长王忠民从社保在相关领域的实践,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与发展当前面临的大环境以及数字化环境下应当如何监管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大成基金副总裁、央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姚余栋从投顾业务的发展阶段和投顾技能两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姚余栋认为当前市场投顾需求量大,未来居民投资将由房屋转向金融资产配置,投顾业务发展将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金融产品净值化、标准化趋势明显,市场投顾需求很大;第二阶段,投资者将对收益率有着强烈渴求;第三阶段,投资者对收益率的渴求下降并真正进入投顾阶段,这一阶段也将对保险业提出巨大挑战。姚余栋表示,希望各方通力合作,将行业打造好,让投资者挣钱,享受组合模式,而从业者要追求信义义务,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针对《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条款和定义,谈到了五个方面。一是在《管理办法》的定义下,“证券研究报告”定义变得更加宽泛,可能导致行业分析、宏观方面的研究报告也被纳入其中。他认为2010年相关文件中的定义更加严谨。二是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管理办法》从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向现在的行为监管模式转变,有更宽广的视野,不局限于守住证券、基金的传统领地,应该考虑将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等从事股票和基金投资、投资顾问、基金评级等活动的机构、公司也纳入进来,这样有利于畅通居民储蓄向资本市场投资转化的渠道。三是对于市场来说,投资咨询行业的集中度越低、观点越是多元化,市场会越平稳,为此,他建议,鼓励更多从业人员参与资格考试与注册。让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等开展证券基金投顾业务的人员,有资格参加考试,并获得注册,以鼓励机构、市场研究活动的规范,减少灰色地带。第四,鲁政委建议《管理办法》应根据机构、企业的实质业务,加强对海外做空机构以及媒体、自媒体的监管。最后,鲁政委谈到了智能投顾的问题。他认为智能投顾是现在的金融市场上程序化交易的一部分,未来应该在《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监管规范,以解决“羊群效应”的问题,控制由智能投顾这种高频自动化交易在未来导致的行为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从金融业核心逻辑、新技术对于牌照管理造成的问题以及法律监管如何应对这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出,投顾与咨询业务确实复杂,《证券法》中对于其规定有着较高的门槛有一定道理。但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投顾是否还需要高门槛,是需要探讨的问题。杨东认为,在金融法与金融监管方面,对于创新业务要有更多的包容。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博士认为,因为基金都可以作为一种组合,基金的销售是一个销售牌照,基金组合更应该是销售牌照,不应该列入投资咨询业务范围。基金组合不是投顾,更不是投资咨询业务。何海锋同时谈到,虽然本次《证券法》修订中,对于投资咨询业务采取了严监管的态度,但对于希望发展投顾业务的新型的互联网机构,可以考虑相应地放宽监管,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标签: 证券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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