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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交易所同意受理

3月1日,伴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迈入了注册制时代。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0日记者发稿,在10天时间内,23家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交易所同意受理,拟合计募资1910亿元。

另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3月10日,年内共发行公司债495只,合计发行规模为4734.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45%和88.61%。

业内人士认为,新证券法降低了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条件,有助于扩大公司债的发行规模,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新证券法对注册制下公司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介机构需要勤勉尽责,充分研究,谨慎发表意见。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上述23家适用注册制的公司债项目,发行主体和债券评级均在AA以上,13家为AAA级,5家为AA+,5家为AA。其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家已经提交注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深交所反馈,其他均为已受理阶段。

从募集金额来看,拟募资金额最高的是国家电网,拟募集不超过800亿元。另外,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3家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疫情防控债,拟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3亿元和2亿元。目前3家公司公开发行债券进度均为已受理。

据悉,自2015年证监会对公司债发行制度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之后,公司债的发行程序已经非常接近注册制。业内人士表示,之前公司债从受理材料到拿到批文,大概需要40天左右。

“新证券法大幅简化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随着审核效率的提升,发行程序的调整等措施,将进一步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提升了资本市场的透明度。”财达证券总经理助理、地方政府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胡恒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另外,新证券法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了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成本,这将进一步倒逼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自身质量。

虽然公司债发行条件有所宽松,但是监管随之趋严,“申报即纳入监管”。上交所表示,发行人诚实守信、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是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上交所将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

“信息披露是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核心,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权益。此次注册制调整加大了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的监督,‘申报即纳入监管’,信息的完备和准确更加马虎不得。”胡恒松表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要控制风险需要做到两点,首先对客户进行甄别,判断发行人财务、法律是否规范,是否有实力能还本付息,其次,中介机构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执业规则,把握好尽职调查的查验范围、查验方式,充分研究,谨慎发表意见。

标签: 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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